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10

来源: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黎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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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七、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院部门职能:
(一)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在东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东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东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东风区委和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东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高检、省、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从事各项工作。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对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裁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合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管理办法。
(十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负责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科(局、室),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预防职务犯罪科、纪检组(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截止至2018年底,我院编制数为32人,在职人员2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共1个独立核算单位: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四、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编制32个。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49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含转隶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构成情况
2018年收入1210.46万元,支出1250.40万元。收入情况:总收入1210.46万元。行政运行490.87万元(占比40.55%),同比增长37.83%,增长原因为新增绩效奖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9.68万元(占比45.41%),同比减少66.19%,减少原因为办案费减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99万元(占比7.10%),行政单位医疗28.96万元(占比2.39%),住房公积金36.22万元(占比2.92%),提租补贴2.30万元(占比0.19%)。支出情况:总支出1250.40万元。(1)按科目名称分类:行政运行:486.48万元(占比38.9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4.02万元(占比47.51%),事业运行16.44万元(占比1.3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99万元(占比6.87%),行政单位医疗28.96万元(占比2.32%),住房保障支出38.52万元(占比3.08%)。(2)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人员经费527.12万元(占比42.16%),同比减少2.72%,减少原因为2018年无伙食补助费;日常公用经费73.98万元(占比5.91%),同比增长147.26%,增长原因为上划后公用经费较区级管理时增加;(3)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34.70万元(占比34.76%),商品和服务支出73.98万元(占比5.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1万元(占比7.39%)。
(二)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收入差异原因为其他收入480.19万元,系非同级财政补助经费。
(2)支出差异原因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2017年地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及2018年非同级财政补助经费。
(三)与上年决算对比
2018年收入1210.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9.14%,支出1250.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1.47%,减少变动主要原因为检察体制改革后,无自侦案件,办案费收支相对减少。
二、2018 年度收入决算表分析说明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1210.46万元,比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169.44万元,同比降低49.14%。
(一) 财政拨款收入804.07万元,比上年减少1574.79万元,同比降低66.20%,主要原因:一是2018 年度部门上划后经费标准降低;二是案件罚没收入减少;三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管理,缩减经费。
(二)其他收入406.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34万元,同比增长389.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检察体制改革后,事业人员工资收入、非同级财政补助经费增加。
三、2018 年度支出决算表分析说明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1250.40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885.86万元,同比降低41.47%。
(一)基本支出656.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万元,同比增加20.86%,主要原因是2018 年本单位上划后,增加绩效工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594.02万元,比上年减少999.16万元,同比减少168.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检察体制改革后,自侦部门调出,相关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分析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构成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总收入121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07万元(占比66.43%),其他收入406.38(占比33.5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9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支出125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38万元(占比52.49%),项目支出594.02万元(占比47.5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27.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3.9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34.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1万元。
(二)与上年财政收支对比
2018 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决算财政拨款总收入804.07万元,较上年减少66.20%。总支出1250.40万元,较上年减少41.47%。主要原因:检察体制改革后,自侦部门调出,相关办案经费收支减少。
(三) 与上年预算对比
2018 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决算财政拨款收支804.07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730.27万元,增加73.80万元,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79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09万元,占75%;项目支出198.59万元,占25%。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41万元,增加支出9.5%。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 年度决算数652.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8.67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2018年非同级财政补助经费增加。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85.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2万元,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调资、退休人员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27.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
(四) “住房保障支出”2018 年度决算数33.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0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12万元,占87.69%;公用经费73.98万元,占12.30%。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26万元,增加9.12%,增加原因为上划后新增绩效工资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434.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7.38万元,增加18.3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划后,新增绩效工资,人员调资。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8年度决算92.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68万元,增加9.0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离休人员调资、退休人员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 年度决算数73.9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04万元,减少68.5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需单独说明的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年初预算68.60万元,预算执行22.40万元,较上年减少54%。减少原因为加强公车管理,缩减公务用车费用;自侦部门转隶后异地办案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缩减。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8万元,比2017年增加44.06万元,增加147.26%。主增长原因为上划后公用经费较区级管理时增加。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 2018年度没有100万元以上项目,自评价项目0 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 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反映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反映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核定的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发展改革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指省财政厅下达我委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一次性补助。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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