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上门听证” 东风院多措并举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22-07-27
来源: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冰冰
审核:刘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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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常某某与刘某某于2018年经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女常某甲(6岁)由其父常某某抚养,刘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由于常某甲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常年需要治疗,自常某某与刘某某离婚后已发生巨额治疗费用。常某某无固定收入,多次与刘某某协商增加抚养费无果,以常某某自身经济条件难以维系其治疗费用。
支持起诉
未成年人常某甲于2022年4月因抚养费纠纷向东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检察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常某某为未成年人诉讼能力较弱,在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第四检察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经审查认定常某甲为未成年人并身患重病需要巨额的治疗费用,以常某某自身经济条件难以维系其治疗费用。当事人常某甲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按照救助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原则,办案检察官在第一时间依职权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常某某与刘某某于2018年经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女常某甲(6岁)由其父常某某抚养,刘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由于常某甲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常年需要治疗,自常某某与刘某某离婚后已发生巨额治疗费用。常某某无固定收入,多次与刘某某协商增加抚养费无果,以常某某自身经济条件难以维系其治疗费用。
支持起诉
未成年人常某甲于2022年4月因抚养费纠纷向东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检察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常某某为未成年人诉讼能力较弱,在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第四检察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经审查认定常某甲为未成年人并身患重病需要巨额的治疗费用,以常某某自身经济条件难以维系其治疗费用。当事人常某甲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按照救助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原则,办案检察官在第一时间依职权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上门听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推进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工作要求,考虑到司法救助申请人常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常某某的特殊家庭情况,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7月26日上午,该院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把此次听证会会场设在申请人所在社区。东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智煜主持本次听证,当事人、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受邀全程参与。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的理由,一致表示同意对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并对东风区检察院主动开展“上门听证”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上门听证”是主动贴近群众、方便服务群众的有效手段,真正做到了“检察服务零距离”,充分彰显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治情怀,切实让人民群众享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推进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工作要求,考虑到司法救助申请人常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常某某的特殊家庭情况,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7月26日上午,该院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把此次听证会会场设在申请人所在社区。东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智煜主持本次听证,当事人、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受邀全程参与。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的理由,一致表示同意对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并对东风区检察院主动开展“上门听证”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上门听证”是主动贴近群众、方便服务群众的有效手段,真正做到了“检察服务零距离”,充分彰显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治情怀,切实让人民群众享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安全感。